医疗器械临床试验

服务内容 > 临床研究 >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

医疗器械临床试验

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管理,根据《关于开展2017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03号)

全权委托:由申办方与我司就某项目临床研究的具体要求、时间、费用等签订合同,由我司全权负责临床研究所有的工作。

部分服务委托:为企业提供临床研究过程的任何单项服务。如:方案设计、监查、稽查、统计等。
 
  


上一个: 社会公开课培训
下一个: 没有了